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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購要注意這些 有些要承擔刑事責任

王雅瑋
2018年04月25日08:27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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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海外代購當心入刑

    現在,在微信朋友圈和電子商務網站上經常能看到海外代購商品的信息,出國旅游或者工作也經常受人之托幫忙選購一些商品帶回國。其實,這些都屬於海外代購的形式。

  導游攜消費品超量

  被判承擔刑事責任

  案情回放

  阿順是一家旅行社的導游,常帶團出國旅游,親友也常委托他購買一些海外物品。去年4月初,他回國時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選擇走無申報通道入關,海關工作人員對其行李開箱檢查時發現,其中有手表、手機、鞋、包、首飾等超量消費品。經海關關稅處計核,他偷逃稅款共計15.4萬元。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阿順被法院判決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6萬元。

  法律提示

  根據我國海關法的相關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並接受海關查驗。進境居民旅客(通常指定居在中國關境內的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自用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含5000元)以內的﹔非居民旅客(通常指定居在中國關境外的旅客)攜帶擬留在境內的自用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含2000元)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根據刑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未向海關如實申報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10萬元以上的,涉嫌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本案中,阿順明知攜帶的超量消費品應當接受海關監管卻選擇走無申報通道,偷逃稅款超過10萬元人民幣,所以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攜商品短期多次出入境

  代購物品被海關扣留

  案情回放

  阿麗是一名時尚職業代購,每個月都要去香港採購物品,並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一些代購信息,包括化妝品、護膚品、營養品等。每次代購物品都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但一次在深圳通關的過程中,被海關扣留了所代購的物品。阿麗覺得很冤枉,明明代購的物品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為什麼還要被扣留?

  法律提示

  根據我國海關法及相關管理規定:對短期內多次來往香港、澳門地區的旅客和經常出入境人員以及邊境地區居民,海關隻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所述“短期內多次來往”和“經常出入境”指半個月(15日)內進境超過1次。

  經查,阿麗此次半個月出入香港2次,雖代購的物品沒有超過5000元人民幣,但是她在短期內多次往返於香港和內地之間,並攜帶若干非旅途必需物品,所以要被海關扣留代購物品。

  奢侈品“上身”逃稅

  同樣被查獲處罰

  案情回放

  阿宏是一名私企駐瑞士的商務代表,去年回國探親時,國內的同事委托他在瑞士某表行取一塊名表並攜帶回國。入境時,他將手表佩戴在手腕上,把包裝盒放在行李箱內並選擇走無申報通道,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當時,海關關員在檢查行李箱時查獲該包裝盒,進而將手表查獲,阿宏不能提供通關完稅証明。經查,該手表價值82萬元人民幣,海關關稅處計核,此項偷逃稅款16.5萬余元。最終阿宏因犯走私普通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

  法律提示

  本案中,阿宏心存僥幸,認為佩戴在手腕上屬於個人物品,就可以逃避海關的查驗。但行李箱是要被檢查的,如果提供不出相關奢侈品的完稅証明,就要被行政調查進而有可能觸犯刑法。即便隻佩戴手表,不攜帶包裝盒,選擇走無申報通道,也有可能被海關抽查。所以,個人攜帶在境外新購的物品一定要注意免稅額度,同時也要查詢這件物品是否在享受免稅額度物品范圍之內。

  可見,職業代購也好,出國旅游或者工作幫親友代購、捎帶物品也罷,都需注意物品的價值,出入境的次數。同時,筆者也提醒消費者,切勿存在僥幸心理逃避海關查驗,一定要遵守法律規定,守紀通關。

  (作者單位: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責編:易瀟、沈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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