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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守法律公德准繩 確保真實安全公平

大數據三條底線不能失守

本報記者  許  晴  錢一彬
2018年04月19日08:0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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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視覺

  近來,有網友在微博爆料了一樁糟心事。該網友是某網約車平台白金卡會員,有時訂車會收到“普通車緊張,免費升級商務車”提示。坐了幾次“免費升級車”,偶然回看出行訂單,發現頭幾次升級確實免費,之后卻一直按照升級后的車型收費。翻看微博下近8000條評論,不少網友表示有類似經歷。大數據識別出的優質客戶,反而成了被“宰一刀”的對象。

  隨著互聯網與生活的聯系愈發緊密,全球數據呈現出爆發增長、海量集聚的特點。大數據在醫療、教育、文化、金融等領域前景可期,為公眾勾勒出一幅信息通暢、生活便捷的美好圖景。但同時,數據摻水造假、非法交易、違規使用等情況,越過了法律與公德的准繩,突破了真實、安全、公平“三條底線”。如不能及時整治這些行為,勢必會影響數據利用與大數據產業發展。

  銷量靠刷 流量靠編

  數據造假摻水分

  日前,安徽合肥市工商局網監局破獲了一起假借電商培訓為網商提供刷單炒信服務的“造假”案件。經查,截至2017年底,涉事公司共計為超過110余家網絡商戶刷單超過4600起,涉及流水金額56萬余元。

  從招募兼職“刷手”到層層分派任務,再到偽造物流信息、發送空包快遞,網購刷單的伎倆花樣百出。去年11月,山東濟南市工商局執法人員根據網上兼職信息線索順藤摸瓜,揪出186家涉嫌刷單的網店和900余名“刷手”信息,此外還發現不少聯系網店和刷手的職業刷單中介。

  “互聯網行業的公信力在於數據真實、准確和完整。如果被消費者視作重要參考的銷量、評價等數據被摻假注水,久而久之會引發‘誠信株連’效應,損耗行業公信力。”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

  以商品銷量分析用戶消費習慣,以播放量點擊率評估傳播熱度,以粉絲數評判受眾規模……互聯網時代,離不開基於數據的分析預測和效果評估。業內人士指出,“數據噪聲”現象本身很難避免,但如果是惡意造假、主動摻水,將誤導廣告商、互聯網平台等主體的生產經營選擇,最終擾亂行業秩序。

  去年8月,視頻網站愛奇藝將杭州某信息科技公司告上法庭,稱其針對特定視頻內容的刷量行為侵犯自身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表示虛假的數據還將嚴重影響公司一系列重大經營策略的有效性。來自艾媒咨詢的數據顯示,由於行業刷量頻現,2017年有超過15%的受訪廣告主表示將放棄公眾號廣告投放,較2016年上升6.4%。

  據了解,目前多數互聯網平台通過內外部數據比對、第三方數據核驗等方式甄別虛假數據,此外,一些專業第三方評測機構也運用模擬設備甄別、傳感器狀態評估、多維度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判斷“虛假用戶”和無效數據。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但目前看,相關法律法規在實際運用中處罰力度不重,難以形成威懾和懲戒效果。”

  竊取信息 無本萬利

  數據黑市擾秩序

  去年9月的一天,民警進入北京豐台某科技公司執法,對員工正在使用的設備一一勘驗查扣。這是湖北長陽警方抓捕倒賣個人信息犯罪團伙中的一幕。日前,這一犯罪團伙被一網打盡,共涉及公民個人信息500余萬條,出售內容包括身份証號、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背后暗藏的數據黑市令人震驚。

  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國內正規數據交易市場的規模約100億元,但數據黑市的交易規模比正規市場高出一個數量級,而且大多盈利情況良好。其中,個人信用數據是交易中的“香餑餑”。

  《中國社會信用體系發展報告2017》顯示,在2000多家“征信服務”相關公司中,僅有5%完成備案。一些機構借倒賣信用數據獲取暴利,某些互聯網金融公司和保險公司則為其買單。這些數據還能多次轉手,層層獲利。去年底,某媒體調查“現金貸”時發現,各大網貸平台貸款數據以每條0.1元至1.5元不等的價格在社交軟件上售賣,還有專門的數據交易平台為需求者和“供應商”提供交易擔保服務,防止“假數據”買賣。

  今年5月1日,《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范》即將正式實施。去年6月1日,《網絡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正式施行。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更要重視落實到位。“對違法搜集和處置個人信息的行為,應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對侵權人實行‘雙罰’,即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行為人均採取處罰措施。”朱巍說。

  此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與上海數據交易中心共研共建“數據流通xID標記技術”,以實現個人數據去標識化,保証流通安全。京東集團信息安全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京東專門制定了數據脫敏規范,要求使用數據必須首先對敏感數據脫敏,避免因環境等不安全因素而導致用戶隱私信息泄露。

  打擊數據黑市,有堵還要有疏。“政府掌握著80%的有價值的數據,這是業內的共識。政府應充當自來水公司的角色,推動數據資源流動共享,把‘地下水’處理成‘自來水’,支持企業更好地使用數據資源,生產成‘礦泉水、蘇打水、可樂’等飲料,滿足市場需求。”九次方大數據創始人、貴陽大數據交易所執行總裁王三壽說。

  價格欺客 不講誠信

  數據殺熟侵權利

  日前,有網友反映使用某電影購票APP時,花錢成為享受“專屬折扣”的會員后,購買界面顯示的“折扣價”竟然高於普通價,讓人質疑花錢買的是會員價還是“宰客價”?

  同樣的商品或服務,回饋老客戶的價格卻比新客戶還高,所謂“會員價”反而比非會員還高,給老顧客的折后價卻比不打折時還高,為老顧客提供的升級服務卻偷偷降了檔次……有的平台密切追蹤用戶的瀏覽和消費記錄,有用戶反映如果瀏覽多個頁面或者取消訂單重新下單,價格就離奇上升,可是換個賬戶一看還是沒漲價的老價格﹔有的則以層層隱藏甚至直接取消的方式,令老客戶的優惠券難覓蹤影。

  隨著大數據分析應用日益深入,用戶畫像愈發精准。一些互聯網平台利用用戶大數據,針對價格敏感度較低的用戶採取高於正常水平的定價方案。對這些層出不窮的“大數據殺熟”現象,網友吐槽“大數據更懂你也更傷你”。

  根據艾媒咨詢的統計數據顯示,超過七成的受訪網民不知道互聯網企業會利用大數據針對不同用戶進行差異定價。77.8%的受訪網民認為這一行為不能接受,42.9%的網民考慮因此更換應用。

  “互聯網平台搜集用戶瀏覽和消費記錄等信息,匯成用戶大數據。善用數據資源的基礎,在於遵守法律道德底線、承擔社會責任,否則最終會被用戶所拋棄。”朱巍表示。

  “大數據殺熟的本質是一種背信行為。用戶和平台之間的忠誠度是相互的,平台無視品牌形象和長遠利益,結果必將是透支信用、失去用戶。”劉俊海建議,一方面有關平台在數據使用中要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線,誠信經營,另一方面監管部門應敏銳監測定價變化和差異,精准打擊和靶向治理大數據“殺熟”現象,營造公平普惠的互聯網市場環境。


  《 人民日報 》( 2018年04月19日 14 版)

(責編:孟哲、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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