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游戲“外挂”涉嫌多種違法

從去年年底正式發行的《絕地求生》到今年風靡網絡的微信“跳一跳”、《旅行的青蛙》等,這些游戲在給網民帶來娛樂的同時也催生了副產品,與游戲本身一並進入公眾視野的還有外挂軟件。基於“晒榜單”的社交需求、虛擬財產的現實交易、追求“高分”的虛榮心等原因,外挂軟件在眾多網游中屢見不鮮。但外挂軟件既沖擊了游戲規則,降低了普通玩家的用戶體驗,還會導致游戲運營商利潤流失,甚至滋生違法、犯罪問題。
新聞背景
外挂軟件可能竊取個人信息
在游戲作弊行為中,代練需要游戲玩家向第三人提供游戲賬號和密碼,存在直接風險。而外挂軟件由第三人向玩家發送下載地址鏈接、軟件安裝包等。通過安裝外挂軟件玩家可以超出游戲規則,獲得更為迅速的角色等級提升、更高的操作准確性、更多的虛擬財產數量以及享有其他違背游戲公平性的“特殊”待遇。
使用外挂軟件的玩家往往認為,未向他人提供賬號及密碼即可規避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將外挂軟件視為植入病毒的最佳載體,玩家可能在一無所知的情況下就下載了暗藏病毒的惡意程序。而該類程序則常常會泄露玩家電腦或者手機中存儲的個人信息,如身份信息、財務信息、人際關系信息。個人信息的“裸奔”,又會進一步引發垃圾短信、詐騙電話、騷擾電話、“被消費”、“被刷卡”等諸多問題。
若遇到以外挂軟件為幌子實則竊取個人信息的情形,玩家可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根據刑法的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不法個人或商家,依據情節輕重將面臨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等制裁措施。
侵犯著作權或面臨多種追責
網絡游戲作為計算機軟件,是網絡游戲開發者對軟件程序及相關文檔的組織結構、功能思想進行的原創性完整表達,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法律依法保護游戲作品的修改權、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非經著作權人同意對游戲進行修改、復制等均屬於侵權行為。
針對外挂軟件是否侵權,存在兩種觀點:一是認為外挂軟件提供者往往通過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等手段對原游戲進行了“二次開發”,包含專業技術,是具有獨創性的智力成果,並不構成侵權﹔另一種觀點認為外挂軟件提供者未經許可,就以突破原游戲軟件的技術保護措施的方式,對原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是侵犯原游戲修改權的行為。
顯然第二種觀點更具合理性和認可度。網絡游戲在版權聲明中明確禁止外挂軟件程序,且多數外挂軟件本身的作弊性質飽受詬病。此外,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也有規定,“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件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2003年年底,多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開展對“私服”、外挂軟件專項治理的通知》中,明確指出破壞游戲作品的技術保護措施、修改作品數據等外挂軟件行為屬於非法互聯網出版活動。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外挂軟件提供者侵權需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若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則還面臨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程序違法或被認定非法經營
隨著游戲軟件客戶端免費下載成為趨勢,游戲運營商的主要利潤來自於銷售游戲在線時長以及提供增值服務。而外挂軟件可以通過修改程序、數據等讓玩家無需消耗正常時長即可實現快速練級或者直接獲得模擬道具,形成了對游戲運營商預期利潤的沖擊。加上外挂軟件破壞游戲的平衡性、削減其娛樂性,會導致普通玩家大量流失,進一步造成游戲運營商虧損,嚴重地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此外,外挂軟件提供者多基於牟利的目的,將外挂軟件程序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用戶端供公眾下載使用,以在線方式進行傳播,屬於互聯網出版的范疇。根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必須依法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証》。
因長期遭受合法性質疑,外挂軟件提供者多在購物網站、社交平台等隱蔽經營或者開設非法網站經營,不會主動向所在地區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乃至報送審批。因此,外挂軟件既涉嫌侵犯著作權,屬於內容違法的非法出版物,也違反了法定出版程序。根據最高法出台的《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出現“經營數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至三萬元以上”這些嚴重情節時,外挂軟件提供者可能以“非法經營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延伸閱讀
玩家被誤判“開挂”遭封號應如何救濟
對於層出不窮、屢禁不止的外挂軟件,游戲運營商除了在服務協議中明確聲明予以禁止,還常採取封號等處理措施來打擊外挂軟件。然而外挂軟件更新換代快,對游戲運營商的識別技術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在實際過程中難免會出現誤判。因誤判“開挂”被封號,將使玩家在游戲賬號投入的資金遭受不必要的損失、游戲角色的升級以及任務完成受到影響、游戲玩家的虛擬成就感受挫。此時,游戲玩家應當如何救濟自身權利呢?
對於因誤判“開挂”遭封號引發的糾紛,廣為人知的是暴雪公司在運營《魔獸世界》的過程中,曾將Linux系統下的虛擬機誤判為外挂軟件而查封了一些玩家的賬號,澄清后暴雪公司書面道歉,並賠償了他們相應的游戲時間,因誤判而遭受損失的玩家得到了相應的補償。
事實上絕大多數網絡游戲在開始之前,游戲玩家就通過點擊同意“服務協議”的形式與游戲運營商建立了網絡服務合同關系,游戲玩家和運營商都須明確按照相關權利和義務來規范各自的行為。被誤判“開挂”的游戲玩家在與游戲運營商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可以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起訴,要求其承擔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此外,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被誤判“開挂”而導致財產受損、精神打擊的游戲玩家作為消費者,除與游戲運營商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外,也可以選擇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者單位: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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