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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個人信息安全須提高違法成本

2018年04月10日08:44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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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守住個人信息安全須提高違法成本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支付寶因涉及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保障不充分、個人金融信息使用不當等七條違規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處以18萬元罰款。網民認為,近年來,個人信息尤其是個人金融信息頻頻成為不法分子“攻擊”的目標,給受害者帶來財產等損失,必須嚴厲懲處此類行為,有力改變侵權個人信息違法成本偏低的局面,嚴守個人信息紅線。

  近年來,我國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一系列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步。由公安部起草的《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4月4日起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擬規定,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即使尚不構成犯罪,沒有違法所得,也將被處以最高100萬元的罰金。

  網民認為,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網民“周漢華”認為,在大數據時代,由於數據本身的特性,信息控制者有很強的利用激勵而缺乏同等程度的保護激勵。隨著數據價值逐步被認識,信息控制者利用數據的激勵越來越強烈,激勵失衡現象會愈發突出,法律實施遇到的挑戰也會越來越大。因此,大數據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只是第一步。

  網民表示,在金融科技越來越發達的今天,金融消費者保護涉及的范疇日益復雜。有網民呼吁,一方面,公安部門要加大對金融信息犯罪的查處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對金融知識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普及。

  (記者 曾德金 整理)

(責編:沈光倩、楊虞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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