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犯網聊詐騙案要重點懲治“推磨鬼”

牡丹江監獄在押犯張鈞波在服刑期間,多次通過手機對監外人員王楠實施詐騙,涉案金額高達300余萬元,甚至在張鈞波被關禁閉隔離審查期間,仍然能使用通訊工具對王楠以及獄中其他在押犯進行詐騙,涉案金額超過70萬元。多名參與案件的獄警被追究刑責或內部處分。(相關報道見A8版)
在一般人看來,被法院判處刑罰的罪犯進入監獄服刑之后,不僅意味著人身自由被剝奪,需要無條件服從獄中管理,老老實實地接受教育改造,更不能擅自使用通訊工具對外聯系。因為《監獄法》、《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等法規有明確規定,服刑人員不得擅自使用電話通訊設備,更嚴禁獄警為其夾帶錢物以及轉收違禁物品。然而在牡丹江這所監獄裡,針對服刑犯關押的法律法規似乎都已成了無物,在押犯不但可以擁有和使用手機隨意對外聯系,進行“網聊詐騙”,所騙的錢財還有獄警為其提供賬戶,既能任性揮霍,甚至還能購買“黑彩”參與賭博。原本禁錮罪犯的高牆,卻沒有禁錮住在押犯的繼續犯罪。
坊間有句粗俗的話叫“有錢能使鬼推磨”,多名獄警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甘願做“鬼”為在押犯張鈞波“推磨”,甚至有獄警在第一次案發被處理后仍然不接受教訓,繼續做“推磨的鬼”,問題就在於法規制度的執行力度已經無法遏制逐利的沖動。從報道披露的很多細節上不難看出,被害人王楠在察覺被騙憤而趕到監獄進行控告舉報時,並沒有引起監獄方面的足夠重視,只是在控告人王楠的“不依不饒”堅持下,監獄方面才象征性地做了內部處理。更由於監獄方面對涉案獄警查處上的態度曖昧,以至於讓張鈞波在被關禁閉隔離審查期間還能繼續實施詐騙犯罪。
尤其讓人感到荒唐的是,面對受害人王楠的控告,監獄方面不是通過嚴厲追究涉案獄警責任為王楠挽回被騙損失,而是一邊袒護涉案獄警,進行內部消化,一邊動用“公帑”賠償王楠,甚至還以此為條件與王楠簽下協議,要求王楠不要再繼續追究監獄和涉案獄警的責任。這樣的“花錢買平安”,不只是本身違紀違法和對涉案獄警的“姑息養奸”,更是對《監獄法》和《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等法規的再度“無視”。如果該監獄不能從思想意識深處引起高度重視,嚴厲查處涉案獄警的違規違法甚至犯罪行為並舉一反三,深刻總結和記取教訓,高牆內服刑犯的這種“網聊詐騙”等繼續違法犯罪丑聞很可能還會變相重演。
盡管這是最極端的個案,但卻從側面反映出監獄管理制度落實上的諸多問題以及對獄警教育管理上的薄弱環節。如果高牆內不能終結犯罪,甚至身在獄中還能繼續危害社會,那不免太讓人“細思極恐”了。
如果說社會是個“萬花筒”,在依法保障人身和權利自由的前提下確實很難管理,出現某些問題也是在所難免,但對於已經被法律剝奪人身自由、完全處於被動“改造”中的服刑犯人,監獄和獄警隻要嚴格落實執行各項管理法規,這樣的“離奇”犯罪就根本不可能會出現。由此可見,在押犯張鈞波在服刑期間繼續犯罪並不奇怪,能夠繼續犯罪並且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才值得深思。所以,給張鈞波加刑懲處不是嚴肅監獄法治的重點,嚴厲查處“推磨的鬼”、清除獄警中的“害群之馬”、完善落實各項管理規章和“從嚴治警”,才是保証此類“丑聞”不再出現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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