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熱水器還沒用就壞了 商場不給退貨

南京市民張先生最近很頭疼,因為自己買的天然氣熱水器明明還沒用就出現了故障,可是商家卻以過了“七天后悔期”為由拒絕退貨。張先生致電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欄目討說法。最終在欄目記者和六合區消協的介入之下,張先生成功退了貨。
尷尬遭遇
熱水器還沒用就壞了,想退貨遭拒
商家的理由是已過了三包期限
張先生剛買的房子位於南京市六合區,前些日子,他在南京一家電器商場購買了一台燃氣熱水器。買了之后,他便約了商家來進行安裝,很快熱水器裝好了,但是因為張先生家裡還沒有通天然氣,因此安裝人員就沒有依照程序進行現場調試。
過了一個月之后,張先生家的天然氣開通了,於是他撥打了商家的售后客服,要求工作人員上門進行調試。工作人員來了,可是意外發生了,這台新買的熱水器出現了故障。在一番檢測之后認定,是電腦版燒壞了。
“新買的熱水器,怎麼會出現電腦版的故障呢?”張先生覺得無法接受。而商家給出的解決方案是,他們可以幫助張先生更換電腦版。
對於商家的做法,張先生表示自己不能同意,雖然熱水器早就安裝了,但是天然氣一直沒通而且也沒有調試過,因此在沒有使用的情況下出現故障,就是說明了熱水器質量有問題,廠家應該為自己更換一台熱水器。
而商家也擺出了自己的理由,他們認為,張先生買的熱水器的三包日期應該從購買之日開始算,已經有了一個多月的時間,不在七天包退換的三包規定中,因此不能同意給他換新熱水器的要求。
面對商家的說法,張先生自然不能同意,於是撥通了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欄目的熱線進行咨詢求助。
調解成功
消協權威解釋,消費者退貨得到支持
三包期限起始日期不一定是購買日期
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記者在了解后認為,張先生投訴的情況確實屬實,因為屬地管理的原則,欄目記者隨后聯系了六合區消費者協會張明秘書長。
在與消費者、廠家售后、經銷商聯系之后,該起糾紛雙方的爭議點在於三包有效期應該從何時開始計算,廠家堅持認為應從開具發票、即購買之日算起,而消費者張先生認為是從安裝調試完畢開始計算。關於這個問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張明秘書長指出,根據1995年8月25日頒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三包)責任規定》第八條: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件待修的時間。
但是2014年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而根據2017年7月1日剛剛實施的《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九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義務。履行義務的期限自消費者收到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之日起計算﹔需要經營者安裝調試后方能使用的商品,自安裝調試完畢之日起計算,但因消費者原因未及時安裝調試的除外。
因此按照上位法大於下位法、新法優於舊法的法律適用原則,就該起投訴而言,應該以廠家售后安裝調試完畢之日起計算,為三包期的起始期。因此張先生主張的權益應該得到支持。
經消費評審團和六合區消費者協會的協調,廠家同意換貨,張先生也表示滿意。
新聞延伸
退換貨被刁難,請參考這些案例
針對退換貨問題,消費者在日常消費中常常遭遇商家刁難,如何解決應對,消費評審團欄目今天再列舉三個典型案例,供大家予以參考。
打折商品同樣享受“三包”
案例:吳先生花費200元購買了原價400元的皮鞋,穿著不到7天鞋底嚴重脫膠。吳先生要求經銷商換貨,但經銷商堅持打折的商品不能更換。
處理結果:成功換貨。
處理依據:對於特價商品,經營者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承擔包修、包退、包換或其他責任,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隻有向消費者明示“等外品”“處理品”,經營者才可不承擔“三包”責任。
產品外包裝缺失也可以退貨
案例:阮女士剛買的上網本無法正常開機,經銷商確認后同意退貨,但要求阮女士退貨時提供完整的外包裝,否則需支付相應的產品外包裝費用。
處理結果:成功退貨。
處理依據:《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調整的對象是微型計算機主機、外部設備、選購件等產品本身,並不包含上述產品的包裝。因此,當產品出現性能故障符合退換貨條件時,經銷商或廠家應當退換貨。
汽車屢修不好,可選擇退車
案例:王先生購買的機動車因故障已經更換過兩次離合器,現第三次出現同樣問題,要求商家解決,但商家諸多推諉。
處理結果:成功退貨。
處理依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后,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仍存在質量問題的,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証、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
加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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