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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防電信詐騙個人信息保護立法不應缺位

2018年03月19日08:30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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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打防電信詐騙個人信息保護立法不應缺位

  情如天崩,郁結殞身。2016年8月,山東女孩徐玉玉因被詐騙電話騙走籌措的9000余元學費,悲憤之下不幸猝死,輿論反應強烈。

  一年之后,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決定對被告人陳文輝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審維持原判。

  2017年全國兩會,“徐玉玉案”寫入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2016年,最高檢與公安部聯合挂牌督辦“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批准逮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19345人。

  今年全國兩會,“徐玉玉”的名字再次出現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五年來審結徐玉玉被詐騙等案件1.1萬件,出台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司法解釋,嚴懲泄露個人信息、非法買賣信息等犯罪行為。

  一年多來,在相關部門的嚴厲打擊下,電信詐騙高發勢頭已經得到遏制。然而,隨著個人信息泄露風險增加、相關詐騙手法“花樣翻新”,電信詐騙危害仍不容小覷。近日,多位代表委員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要強化技術手段,加大源頭治理,打一場狙擊電信詐騙的人民戰爭。

  事后打擊存在難點

  2月16日,73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被我國公安機關從菲律賓押解回國。警方初步核破涉及全國10個省份的40余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涉案金額2000萬元人民幣。

  參與赴菲偵破工作的河北省公安廳刑偵局大要案支隊副支隊長張鈞告訴記者,這些中國籍犯罪嫌疑人自恃身處國外,有恃無恐、大肆行騙,而由於國外語言、法律、民俗等多方面與國內存在巨大差異,給我國公安機關在境外執法帶來很多困難。

  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也注意到這個問題。3月7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周光權坦言,目前大量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發生在國外,涉案所用服務器和各種詐騙行為實施在國外,這給案件偵破和打擊犯罪帶來很大難度。

  “電信詐騙團伙分工非常細,有專業化的流程,有專門設計網站的、專門實施詐騙的、專門負責取款的,每個環節分得很細。”周光權說,現在相關部門對電信詐騙的事后打擊有很大威懾力,但是難度也很大。

  在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周世虹看來,電信詐騙在跨區性、專業性、涉眾性上具有明顯特點,給辦案機關的調查取証等工作帶來困難。“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發案總量居高不下,空間跨度持續擴大,作案手段轉型升級,專業分工不斷細化,防范、遏制此類犯罪的壓倒性態勢尚未形成。”周世虹說。

  電信詐騙案發后,受害人最關心的就是止損追贓,而這方面的難度更大。“被害人很在乎被騙財物能否追回,但對境外犯罪來說,追贓的難度是很大的。”周光權說。

  提升防控技術手段

  電信詐騙犯罪的被害人數量眾多,而諸多被騙錢款較少的人選擇不報案,這不僅給執法取証帶來困難,也影響到案件的量刑和對不法分子的懲處力度。打擊電信詐騙,尤其想要盡快止損追贓,必須對電信詐騙早預防、早發現、早打擊,而這有賴於技術手段的提升。

  “在很多電信詐騙案件中,隱性被害人很多,這時候動用刑罰是有限的,不能很好地保障受害人權利。”周光權說,“需要在技術手段上加強,比如國外服務器發到國內的信息應如何有效攔截。對於使用虛擬號碼發送的信息,也能夠很快辨別攔截,這是目前最重要的工作。”

  周世虹建議,工信部門要持續優化完善電信詐騙預警系統﹔金融監管部門要通過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及時監測發現和處置冒名開卡、批量開卡、“養卡”等違規違法行為,不斷強化源頭管理和過程控制能力。

  “工信部門、公安機關應與有關互聯網安全企業加強溝通協作,強化對網絡詐騙技術防范方法的研究,從源頭上有效攔截疑似詐騙網址,最大限度地壓縮犯罪空間。”周世虹說。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安全法中明確規定,政府部門、網絡建設者、網絡運營者、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行業相關組織、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會公眾等都應根據各自的角色參與網絡安全治理工作。

  在提升技術手段打擊防治電信詐騙方面,周光權特別強調,大的互聯網公司要承擔起相應責任,這不僅是其應盡的社會職責,也是法定的義務。

  “相關行政監管部門要與大的網絡公司合作,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周光權說。

  加強立法從重懲處

  電信詐騙犯罪屢屢得手與個人信息泄露密切相關。民法總則規定了個人信息的保護規則,但相關規定尚不明晰。因此,不少代表委員建議就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將現行法律相關規定和行政法規進行系統整合。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行長王玉玲等10名代表向大會提出建議,出台個人信息保護法和配套立法,明確信息處理主體收集、利用和處理個人信息的基本原則和規范,為個人信息保護提供救濟途徑、保護程序,為我國個人信息的利用和保護構建系統化、整體化的解決方案。

  2016年12月,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共同制定出台《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加大對電信詐騙犯罪懲處力度,“徐玉玉案”成為適用該意見的第一例大要案。

  “電信詐騙犯罪量刑要考慮從重,如果處罰太輕,不能遏制勢頭。”周光權說,“徐玉玉案”在這方面起到引領作用,這種打擊力度要保持。

  在周世虹看來,電信詐騙猖獗的背后還有社會誠信缺失、不勞而獲思想等問題,因此要形成社會合力,從行政監管、司法打擊、宣傳引導等多方面綜合治理,從源頭防范和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

(責編:孟哲、沈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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