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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充值易退款難

2018年03月16日08:26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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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共享單車:充值易退款難

  小鳴單車(資料圖片)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邱偉榮 攝

  共享單車 投訴焦點

  1.拖延退還押金

  2.押金安全得不到保障

  3.售后服務滯后

  4.維保不足

  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廣州相關職能部門和消委會以一個主會場和12個分會場的形式,聯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咨詢活動。

  記者從咨詢現場獲悉,2017年,廣州全市各級消委會共受理消費投訴169730宗,其中小鳴單車就佔10萬宗。2017年,廣東省各地的消委會受理小鳴單車投訴達122924件,投訴的主要問題為拖延退還押金。

  許先生同時注冊了多家共享單車,押金從99元到299元不等。某天他無意間聽說某共享單車出現資金困難,馬上申請退押金。這邊錢還未退到,又看到另一家共享單車也有類似情況,匆忙去提交第二筆退款申請。一個月不到,許先生發現自己注冊的第三家共享單車企業倒閉了。其共繳納了五筆押金,申請退三筆,至今隻有一筆退回。

  據介紹,押金未退是共享單車被投訴的主要問題。不少共享單車企業“引火燒身”的直接原因多為把消費者繳納的押金作為了運營資金。一旦資金鏈斷裂,企業就會難繼續經營。

  相關指引

  近日,廣州市八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鼓勵和規范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涉及押金的規定有:

  第三條(七) 市商務部門會同市交通、金融等相關工作部門,負責研究制訂企業收取用戶押金和預付充值金的安全監管措施。

  (七) 為用戶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約定收取用戶押金或預付充值金的,應當公示押金數額、退還流程、退還時間,以及預付充值金的余額處理方式。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資金,必須依法在銀行機構設立用戶資金專用賬戶並實施有效監管,確保用戶資金安全並及時退還。加快推行用戶押金“即租即押、即還即退”、信用免押金、后付費等服務模式。

  第六條(九) 定期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市注冊用戶數量、車輛投放規模與區域分布情況、使用頻率、運營維護網格劃分、運營維護人員數量和中轉維保場地等信息,以及本市注冊用戶押金和預付充值金的管理情況。按照政府監管服務要求,將車輛的唯一標識、投放時間、定位分布信息、運營狀態以及電子圍欄管理信息等運營數據完整、直接接入政府指定監管服務平台。

  第七條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需要終止在本市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應當提前30日以正式函件告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后向社會公告,並及時退還用戶押金、預付充值金余額等用戶資金,完成已投放車輛及相應設施的回收、拆除,妥善安置企業從業人員。企業間實施收購、兼並或者重組的,必須制定合理方案,確保公共利益和用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消費提醒:

  認真閱讀使用指南,嚴格按照經營者設定的流程規定操作﹔減少同時使用並支付押金的單車數量,長期不使用時及時申請退還押金﹔不要在賬戶預存太多資金﹔在使用共享單車時要把騎行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自覺把車輛停放在劃定的區域﹔遇到押金退還困難或其他權益受損的情況,立刻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向有關部門反映,避免長時間被拖欠押金,積極通過合法渠道維權。

(責編:孟哲、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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