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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會長涉嫌逃稅被立案調查

2018年02月24日08:23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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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三星會長涉嫌逃稅被立案調查

  近日,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因行賄、貪污等罪名被韓國高等法院宣判刑期減半並緩刑4年。在宣判法槌余音未消之際,三星會長李健熙利用大量借名賬戶涉嫌逃稅的丑聞又被曝光。韓國議員朴贊大表示,李健熙的大部分借名賬戶是在《金融實名制法》實施后“頂風”開設,因此有必要加強對大集團總裁將集團旗下金融公司當作私人金庫運轉借名財產的管制和懲罰。

  目前,李健熙已因偷稅漏稅嫌疑被立案調查,其后續將受到何種法律懲罰引起韓國各界廣泛關注。

  多達1489個借名賬戶

  據韓國媒體報道,韓國警察廳特殊調查課2月8日對外表示,發現三星電子會長李健熙和社長級某高管以三星集團72名高管名義開設了260個非法借名賬戶,隱匿資金達4000多億韓元(約合23.37億元人民幣),並涉嫌逃稅82億韓元,決定以偷稅漏稅嫌疑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警方表示,目前發現的借名賬戶是2008年負責三星案的獨檢組調查的漏網之魚。由於相關資料未存檔,因此調查范圍有限。

  另外,韓國金融監督院12日向國會政務委員會議員朴贊大提交的資料顯示,經調查最近又發現了32個李健熙的借名賬戶。由此,金融監督院發現的李健熙借名賬戶增至1229個。加上警方發現的260個,共計1489個。

  資料顯示,金融監督院發現的1229個賬戶中有1133個為証券賬戶,其余96個為銀行賬戶,這些借名賬戶均開立於1987年至2007年。朴贊大議員表示,借名賬戶以証券賬戶為主,是為了保管李健熙的股票資產。

  由於借名賬戶違反了韓國《金融實名制法》,被發現的李健熙借名賬戶已有957個受到制裁,並且根據警方調查的結果,李健熙有可能因逃稅受到懲罰。

  對借名賬戶追繳罰金

  自1993年8月21日開始,韓國正式實施《金融實名制法》。根據《金融實名制法》的相關規定,在該法正式生效前,借名賬戶若未按時轉成實名賬戶,一經發現即按照借名賬戶所存金額的一半作為罰金予以追繳。而金融監督院調查發現的1229個李健熙借名賬戶中,絕大多數是在《金融實名制法》實施之后開立的。

  目前,盡管國會議員等相關人士極力呼吁對李健熙利用借名賬戶藏匿的資金必須全部給予罰款並追討稅金,但由於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缺乏類似判例,金融委員會隻能根據法制處的相關解釋僅對李健熙27個在《金融實名制法》生效前開立的借名賬戶追繳罰金。

  為此,韓國金融監督院於19日專門成立了“李健熙借名賬戶追查工作小組”,該小組由金融監督院副院長元承淵(音譯)牽頭,重點對27個借名賬戶的資金往來情況進行監察。特別是這些賬戶在《金融實名制法》生效前的資金流規模更是調查的核心部分,因為隻有掌握了資金數額才能依據《金融實名制法》追繳罰金。

  但是由於《金融實名制法》至今生效已近25年,另外加上韓國金融資料隻需保存10年的限制規定,工作小組若想在調查中如數找到該批賬戶的原始資金往來賬目並非易事。

  據韓媒報道,被金融監督院指定的李健熙借名証券賬戶主要開立於三星証券、新韓金融投資、韓國投資証券、未來資產大宇這四家証券公司,新成立的追查小組要求這四家証券公司協助調查,但遺憾的是這些証券公司答復稱,因時間較久,已刪除相關交易信息,無法提供原始資料,而與此相關的委托結算院等部門也以同樣的原因表示愛莫能助。

  如果這27個借名賬戶在《金融實名制法》實施前的資金往來材料無法獲取的話,那麼針對這些賬戶的罰金追繳標准問題也將隨之無解。

  要求堅決徹查不姑息

  對於“追查小組”遭遇的相關金融機關無法提供配合的難題,韓國政府仍表示,“必須想盡一切辦法,調查清楚”。

  據韓媒報道,青瓦台政策室室長張夏成2月21日在出席國會運營委員會全體會議時表示,盡管現在才成立“李健熙借名賬戶追查小組”調查“陳年舊賬”,被指有“馬后炮”之嫌,但是即使如此,也要想盡辦法調查出確鑿証據。

  對此,韓國執政黨議員朴容鎮表示,政府已表明一定要找到對該批借名賬戶追繳罰款証據的決心,而且責成金融當局如實追繳罰金,決不姑息。盡管相關証券公司和委托結算院等表示因時間久遠無法提供相關數據,但是“追查小組”應進行現場調查,親自確認原始憑証材料是否真被刪除,即使被刪除,也要查清能否通過技術手段復原。

  韓國金融監督院院長崔興植20日也表示,金融監督院將盡最大努力實施調查工作。即使証券公司未能留存相關資料信息,但隻要証券公司所委托的証券電算公司留存電算記錄,就能找到追繳借名賬戶罰金的信息。

  目前,對於是否能夠查找到追繳憑証,以及對於大集團總裁將集團旗下金融公司當作私人金庫運轉借名財產等非法問題如何管制和懲處,已經成為當前韓國輿論關注的話題。

(責編:孟哲、沈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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