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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亦有方圓遵守有道侵權當賠

2018年01月14日08:33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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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共享經濟亦有方圓遵守有道侵權當賠

  漫畫�高岳

  共享經濟方興未艾,無論是順風車、共享單車還是各種上門服務,都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便捷,同時也有利於資源的充分利用,減輕交通的壓力。然而,共享經濟作為新生事物,一旦發生損害后果,在責任承擔方面往往發生爭議。

  無論是發布合乘順風車信息的平台,還是經營共享單車的公司,都應當依照民法中的過錯責任原則來判明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責任。所謂過錯責任原則,是指隻有在基於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並且造成了損害的情況下,行為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具體而言,就是有過錯才有責任,無過錯即無責任。

  從上述過錯責任原則的概念中我們可以看到,過錯責任原則包含以下含義:第一,它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責任的構成要件,行為人具有故意或者過失才可能承擔侵權責任。第二,它以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作為確定責任形式、責任范圍的依據。在過錯責任原則中,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對損害的發生也存在過錯的話,則要根據過錯程度來分擔損失,因此可能減輕甚至抵消行為人承擔的責任。

  在本期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例中,共享單車公司曾在一個月前收到過對該輛單車的報修,但一直未進行維修,最終導致事故發生,且由於無騎行人員記錄使肇事者得以逍遙法外,因此,共享單車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而在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的案件中,合乘順風車信息平台履行了自身嚴格審查義務,對於事故發生沒有任何過錯,因此法院判令其不承擔任何責任。

  共享經濟前景廣闊,在享受便利的同時,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亂停亂放,更不能隨意毀壞,作為共享經濟的服務者,也應當嚴於律己,提供安全舒適的服務,以自身的努力推動共享經濟的健康發展。

 

(責編:孟哲、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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