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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網絡犯罪豈能“獨善其身”

徐  宏
2018年01月12日07:3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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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打擊網絡犯罪國際合作,特別是制定相關全球性法律文書的意義重大。網絡空間互聯互通,各國在網絡空間休戚與共,沒有哪個國家面對網絡犯罪和網絡恐怖主義挑戰可以獨善其身,也沒有哪個國家能夠獨自應對這些全球性挑戰,我們要將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貫徹落實到網絡空間,推動構建網絡空間人類命運共同體。

  據統計,我國所調查的網絡犯罪案件中,很多違法網站和僵尸網絡的服務器位於外國,特別是網絡資源發達國家,犯罪人員在實施網上敲詐勒索等各種犯罪中也通常使用跨國互聯網企業提供的郵箱、即時通信等網絡服務。

  推動打擊網絡犯罪國際合作,特別是制定相關的全球性法律文書,可為各國共同打擊網絡犯罪和網絡恐怖主義提供法律基礎。我們相信,全球性打擊網絡犯罪國際公約的制定,將為各國開展相關執法合作、加強能力建設、技術援助等提供有效統一的法律標准,有效補充和加強現有的雙邊和地區合作機制的作用。這就要求各國應在聯合國框架下制定具有普遍性、前瞻性的打擊網絡犯罪國際合作文書。

  聯合國是最具代表性和權威性的國際組織,是談判制定網絡犯罪國際公約最合適平台,可確保各國普遍平等參與公約制定,確保公約制定后得到國際社會普遍認可和執行。聯合國預防犯罪委員會及其秘書處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聯合國毒罪辦)作為專門機構,在打擊販毒、恐怖主義及跨國有組織犯罪等領域有豐富的成功經驗,應發揮領導作用。要繼續推進聯合國網絡犯罪政府專家組對打擊網絡犯罪國際合作規則實質問題的深入討論並達成成果。各方也可以積極就規則制定提出具體的倡議和方案,為促進聯合國的進程提供必要的補充和有益的參考。在條件成熟時,由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成立起草公約特委會,正式啟動打擊網絡犯罪公約談判進程。

  有些國家以存在地區性公約為由,拒絕任何談判制定全球性打擊網絡犯罪公約的努力。這是不正確的。從國際立法實踐看,地區性公約不會排斥全球性法律文書的制定,全球性法律文書也不會削弱地區性公約,兩者是相互補充的關系。例如,《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就是在歐盟《打擊涉及歐洲共同體官員或歐盟成員國官員的腐敗行為公約》、歐委會《反腐敗刑法公約》和《反腐敗民法公約》等已有區域性法律文書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當前,網絡犯罪日益廣泛的國家和區域法律實踐已為我們制定全球性公約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中國為推動打擊網絡犯罪國際合作作出了積極努力。中國高度重視打擊網絡犯罪國際合作,外交部2017年年初發布的《網絡空間國際合作戰略》將深化打擊網絡犯罪國際合作列為戰略的九大行動計劃之一,強調支持並推動聯合國開展打擊網絡犯罪的工作,推動在聯合國框架下討論、制定打擊網絡犯罪的全球性國際法律文書。在2017年12月的第四屆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上,我們還和公安部共同舉行了首次“打擊網絡犯罪和網絡恐怖主義國際合作”分論壇,與聯合國、亞洲—非洲法律協商組織(亞非法協)、上海合作組織等國際組織以及俄羅斯、巴西、南非、古巴、印尼、馬來西亞、土耳其、伊朗、以色列等國的代表,探討了共同加強網絡犯罪的國際應對之策。

  網絡犯罪問題和其他全球性挑戰一樣,具有高度的前沿性、復雜性,需要各國平等和廣泛參與,需要充分發揮各利益相關方的作用。

  (作者為中國外交部條法司司長) 


  《 人民日報 》( 2018年01月12日 23 版)

(責編:沈光倩、楊虞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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