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換商家二維碼構成盜竊罪
2018年01月10日07:1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案情】2017年2月至3月間,鄒某先后在商場門口的奶茶店、菜市場等多個街道的店鋪、攤位,乘無人注意之機,將上述店鋪、攤位上的微信收款二維碼掉換成自己的微信二維碼,從而獲取顧客通過微信掃描支付給上述商家的錢款。經查明,鄒某獲取被害人的錢款共計人民幣6983.03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鄒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採用秘密手段竊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說法】隨著移動支付興起,犯罪手段也出現新變化。本案中被告人鄒某採用秘密手段,掉換(覆蓋)商家的微信收款二維碼,從而獲取顧客支付給商家的款項,符合盜竊罪的客觀構成要件。
審理法官指出,秘密掉換二維碼是其獲取財物的關鍵。商家向顧客交付貨物后,商家的財產權利已然處於確定、可控狀態,顧客必須立即支付對等價款。微信收款二維碼可看作是商家的收銀箱,顧客掃描商家的二維碼即是向商家的收銀箱付款。被告人秘密掉換(覆蓋)二維碼即是秘密用自己的收銀箱換掉商家的收銀箱,使得顧客交付的款項落入自己的收銀箱,從而佔為己有。
(記者 魏哲哲整理)
《 人民日報 》( 2018年01月10日 18 版)
(責編:沈光倩、楊虞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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