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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的老年人曾遭遇過詐騙

邢婷
2018年01月09日07:22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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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32.6%的老年人曾遭遇過詐騙

  成立3年后,位於山東省濟南市的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濟南市民間老年人防詐騙維權中心(以下簡稱“維權中心”)交出了一份《老年人法律觀念及維權意識現狀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基於維權中心負責人王新亮律師和同事們已為上萬名老年人提供的免費法律服務,通過在固定咨詢點、街道村居法律顧問服務處所、各種為老年人舉辦的公益活動現場發放調查問卷,人群涵蓋農村及城鎮,發放調查問卷700份,回收700份,回收率達100%。

  報告試圖以翔實的數據深入揭示老年人法律觀念及維權現狀,為身處法律困境中的老年人畫像。

  報告共涉及詐騙類型、贍養、維權等方面共15個問題,調查結果不容樂觀,其中一項統計顯示,當面臨法律困境時,近三成老年人不懂如何維權。

  以為找到了能賺錢的理財產品……

  根據報告,老年人已成為詐騙的主要受害人群,32.6%的老年人曾遭遇過詐騙,而其中,營養保健品詐騙和投資理財詐騙為主要詐騙形式。

  一個案例令王新亮印象深刻:某保健品公司業務員利用長期與老年人打交道並取得老人信任的便利條件,採取認干爹干媽、收老人貨款不給貨打白條的手段,共計騙走30多位老人50余萬元的貨款,后因涉嫌詐騙被刑事拘留。這些老人找保健品公司要貨,不料該公司以業務員涉嫌犯罪與公司無關為由,拒絕向老人交付保健品並拒絕退款。

  老人們多次索要無果后,到山東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上訪尋求幫助,山東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后將該案件轉到王新亮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王新亮根據事實和法律制定了維權方案,由該所給保健品公司發出律師函,歷經十余次反復談判與磋商,保健品公司分五批次把絕大部分老人的貨物發放完畢。

  為什麼老年人喜歡買保健品?報告顯示,想通過保健品增強抵抗力的佔到總數的40.5%,想通過保健品治療疾病的佔33.4%。

  報告建議,老年人應當建立起正確的保健品消費心態,不過度購買保健品,有病應當及時就醫。

  另一種詐騙形式投資理財詐騙同樣坑害過不少老年人,調查報告顯示,24.4%的受訪老人曾遇到過。

  在這種類型詐騙中,一些受騙老年人被佔小便宜心理影響。王新亮就曾遇到過類似案件:王大娘有一次與鄰居經過一家投資理財公司門口,聽到店內廣播廣告“進店有禮”,沒抑制住貪圖小便宜的心理,進去領禮品。結果店內的推銷員採用虛假高息承諾、打感情牌等手段讓王大娘買了6萬元理財產品,月息高達3.5%。王大娘以為找到了能賺錢的理財產品,非常高興,沒想到僅僅過去一周左右就被告知,公司已跑路。

  報告提出,目前我國對投資理財詐騙打擊力度很大,但對保健品詐騙的打擊力度以及相關規范保健品行業的制度稍弱,建議相關主管部門能夠加大對保健品詐騙的打擊力度,出台相關政策對保健品市場予以規范。

  報告顯示,遭遇詐騙后,41.2%的受訪者會去公安局報警,75.1%的受訪者最先想到的機構也是公安機關,33.9%的受訪者選擇與子女商量。

  “現在遭遇詐騙的老年人更多是空巢老人和獨居老人,子女們盡可能經常回去陪陪老人,即使工作再忙,也要經常給老人打個電話交流一下,有可能在一次不經意的交流中就能預防一次詐騙。”王新亮建議。

  老年人應當如何立遺囑

  在回答“老年人最關心的法律問題是什麼”時,62.2%的受訪者選擇養老問題,而關於具體贍養,75.9%的受訪者更看重精神贍養。

  對此,報告分析指出,養老是一項系統復雜的工程,不單單是物質上的給付還應當有精神方面的慰藉。尤其在老年人養老方面存在很多法律問題,不贍養老人、推諉贍養義務、不分財產就不養老等類型案件時有發生,這些均會嚴重影響老年人的養老幸福指數。

  關於是否立遺囑、如何立遺囑等,報告顯示,老年人仍存在諸多觀念誤區。

  譬如,高達58.7%的受訪老年人不會提前立遺囑,報告指出,這表明老年人在這方面的法律意識較為淡薄,通過立遺囑能避免將來子女們為了遺產而對簿公堂,既產生訟累又嚴重影響子女們之間親情的情形。

  在立遺囑時,60.9%的受訪老年人會選擇和子女商量,認為子女有權利知道財產分配情況。

  “實際上老年人的這個做法是錯誤的,說明老年人法律意識淡薄,立遺囑實際上是老年人想把自己的財產留給誰,這完全是老人個人的權益,不需要與任何人協商。有的老人提前把財產分配方案告知子女后,出現了子女因分配不公與老人產生矛盾的情況,我們曾經接到過很多起這樣的咨詢。”王新亮說。

  報告顯示,41.4%的受訪老人在立遺囑時選擇自己書寫遺囑,這也是受訪者最經常採用的立遺囑方式。報告分析,一些老人法律知識欠缺,自己書寫的遺囑在很多情況下會有問題,比如不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或者遺囑內容無權處分了他人財產,這些可能在老人去世后帶來問題,以至於老人的遺願無法達成,還會使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產生矛盾。

  在一個真實案例中,老人生前自己書寫的遺囑裡,僅僅兩個字就讓兩個兒子在自己去世后對簿公堂。

  孫大娘在世時留有一份遺囑,內容為自己去世之后,其“擁有的位於某某地的房產留給大兒子居住”,老人的真實意思是想把房子留給大兒子,但是二兒子看到這個遺囑后,卻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承這套房產,法院最終判定該房產大兒子和二兒子一人一半。

  大兒子非常不解,前來咨詢,他認為自己不應該輸掉官司。對此王新亮解釋道:正是因為老人法律意識比較淡薄,法律知識欠缺,才畫蛇添足地加了“居住”兩個字,這讓遺囑的意思直接變成老人是把該房屋的居住權留給了大兒子,所有權卻沒有確定,所以二兒子依照繼承法中關於法定繼承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勝訴。

  報告建議,老年人立遺囑時應咨詢專業人士,或選擇律師見証,或經公証處公証。

  27.3%的老年人對自身權益完全不了解

  根據報告,受訪老年人對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自身權益完全了解的僅佔7.9%,基本了解的佔64.8%,一點也不了解的高達27.3%。

  報告分析,不懂自身享有哪些權益,便無法去維護自身的權益,這說明應當加大老年人普法維權宣傳力度,讓更多老年人知法懂法,從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在回答不願意維權的原因時,46.3%的受訪者選擇“太麻煩”,選擇“不懂怎麼維權”的高達29.2%,選擇“維權成本太高”、“感覺打官司很丟人”的分別佔18.9%和5.6%。

  前兩項比例如此之高,報告由此分析,“實際上是因為老年人不懂得應該如何運用法律去維權、如何走正當的法律程序而選擇不願維權、‘自認倒霉、吃啞巴虧’”。

  對此,報告建議,應加大對老年人的普法宣傳,通過講授法律知識及法律維權的訴訟程序使老年人樹立正確的維權意識,對於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以告知其辦理法律援助手續的流程,由此不但維護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老年人也不必親自耗費時間精力去維權,而且節約了維權成本,同時可以樹立政府部門如法律援助中心的為民服務的良好形象。

  報告對700名受訪者的文化程度作了調查,結果顯示,沒有上過大學的人高達79%,初中及以下高達45.3%,受教育程度整體偏低,是一些老年人沒有能力及時獲得法律知識的根本原因,從而導致其法律意識淡薄、維權艱難。

(責編:沈光倩、楊虞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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