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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多、監管弱

交錢容易退錢難 “預付式消費陷阱”引發關注

本報記者 齊志明
2017年12月15日08:1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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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不如賣的精,辦卡容易退錢難”。每過一段時間,預付式消費領域總會曝出維權難題。據芝麻信用初步統計顯示,目前倒閉的6家共享單車企業,涉及用戶押金10多億元。中國消費者協會日前發出公開信,對酷騎公司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表示強烈譴責。

本是買賣雙方共贏的預付式消費模式,如今卻淪為“陷阱”的代名詞。消費者維權為何四處碰壁?當前監管存在哪些短板?推動多部門協同共治,還要消費者苦等多久?

來到新公司上班的第一天,北京市民古鑫鹿嚇得不輕:“那天早上我來到公司的寫字樓下,發現聚集了好多人,吵吵嚷嚷說要退款。”古鑫鹿打聽之后才知道,共享單車企業酷騎公司押金與預付金難退,三部退款專線都打不通,酷騎發布通知,聲稱要現場退款的隻能攜帶有效証件前往四川成都某地辦理。

日前,中國消費者協會向酷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發出公開信,對其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表示強烈譴責。押金、預付金難退的問題,再一次讓“預付式消費陷阱”引發關注。

商家跑路、強制續繳、霸王條款頻出,預付消費套路深

所謂預付式消費,是指消費者為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務向經營者預先交付一定的費用,從經營者處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務的一種消費方式。本來,預付卡是一張“雙贏卡”——消費者享受折扣、方便快捷,商家穩定用戶、擴大融資,但現實中有關預付式消費的負面新聞時有所聞,預付卡幾乎成為“糟心卡”的代名詞。

前不久,在廣州某外企上班的高俊旺,被公司派到中部某地區蹲守一個項目,耗時大約半年。臨走前,他想將在某健身俱樂部辦的年卡轉讓出去,沒想到被潑了一盆冷水:轉卡要按卡內剩余費用的40%收費,還得按照1︰1的比例對余額進行充值。“我卡裡還剩1000元左右,照此計算,我轉個卡先要扣除400元,還要再充現600元,這樣卡就更難有接手者了,這分明就是在搶錢!”高俊旺氣不打一處來。

“中消協曾組織消法執法檢查組去7個省份調研發現,預付式消費問題呈現跨領域、跨行業、普遍蔓延的形勢,稍不留神就會觸發維權困局。”中消協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說,預付式消費的“坑”主要集中在5個方面,一是不簽書面合同,這導致消費者事后想主張權利時沒書面憑証﹔二是以各種利誘措施吸引消費者上鉤后,以各種理由降低服務標准,比如擅自提高價格,減少優惠期限等﹔三是設置“霸王條款”,比如規定不予退卡、不得轉賬、過期作廢等﹔四是由於經營不善,商家跑路,讓消費者血本無歸﹔五是侵害消費者隱私權,將收集到的個人信息泄露出去。

此前,中消協在北京、上海、廣州、長春、南寧、杭州、武漢、成都、西安和濟南等10個城市150家企業,開展了“預付式消費”調查體驗活動,涉及美容美發、教育培訓、洗車、洗衣和健身等5個行業。調查發現,超50%的商家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即便簽了,也有15%的合同存在“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導致人身傷害、物品丟失概不負責”等不合理免責聲明。40%的商家不開具正規發票或用優惠形式代替。

維權常吃閉門羹,預付消費領域法律體系亟須健全

遭遇預付式消費陷阱,有些消費者開始走上維權道路,可是往往四處碰壁。

比如,找不到受理“娘家”。高俊旺到俱樂部理論半天,也沒個結果,他投訴到工商所,得到的回復是“游泳卡、健身卡的事主要歸體育部門管,不在工商部門備案”。

據記者了解,早在2012年商務部就出台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為何還亂象叢生?

“從根源上說,還是制度設計與監督執行出了問題,導致出現監管漏洞。”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說,比如《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發卡企業的資質必須是規模、集團或品牌企業,發卡方得提前30天去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但事實上辦法往往落不了地,很多自然人、小型個體戶根本無備案可言。

一方面,發卡機構搞隱身法,面對海量的市場主體,監管部門人手有限,查不過來﹔另一方面,相關監管規定沒有配套的實施細則,執法力度被削弱。

“在預付式消費領域,目前在全國范圍內,還沒有形成一套統一的、強有力的法律體系來規范,這是一個很突出的問題。”陳劍說,比如,不論是商務部出台的《管理辦法》,還是交通部等10部委出台的《關於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都只是部門規章﹔比如現在有好幾個省份出台了地方性法規,規定辦理預付卡業務時,強制要求商家提供合同、做出風險提示、明確保存期限等,但僅限於部分省份﹔再比如一些行業組織出台了自律公約,但強制性、約束力不足。

“所以,不同地區、不同省份、不同行業的消費者,在預付式消費領域,他們享受的權利是不均衡的。”陳劍說。

建議嚴密備案、強化預付金存管監督,推動多部門協同共治

陷阱多、監管弱、維權難,面對無良發卡商家,難道消費者隻能自認倒霉?監管部門隻能束手無策?

立法是治本之策。與傳統線下實體店發放預付卡相比,如今線上預付充值消費也越來越多,雖然形式上不再是有形的卡,而是表現為“券”“碼”,但本質上還是交納預付金。

“線上平台的預付式消費,風險成幾何級數增長。”陳劍說,目前中消協正在重點關注與強力推動《電子商務法》的審議與落地,力爭讓該法在主體資質、擔保人設定、信息披露、合同效力、資金管理等方面做出更明確、細化的規定。

制度創新是抓手。比如,備案核准要無條件執行。“目前有關規章還是失之於寬,應該明確規定,辦卡數超過100人、單筆金額超過1000元、總金額超過10000元的,就得去商務主管部門或者銀行等機構備案、核准。”劉俊海說。

產權歸屬要明確,第三方存管制度要常態化。“要有這樣一個共識,不論是押金,還是預付金,產權都是消費者的,這在《信托法》中有明確規定,按照信托財產的相關規定,實際所有權即經濟上的所有權,還是歸受益人的。”劉俊海說,商務、金融等部門要對備案發卡企業的預收資金余額佔比進行嚴格審核,把存管金比例設定在30%—50%之間,指定第三方支付機構對預售資金進行委托管理,商業保險也要跟進。如果企業跑路了,按程序給予用戶賠償。

“商務、工商、公安、銀行等部門要協同共治,打造協同監管、精准監管、功能監管、全覆蓋監管的新格局。”劉俊海建議相關部門可以發一個聯合整治的意見,“有了紅頭文件,各方監管力量就能整合起來。專項治理行動開展后,消費者維權也就有了底氣。”

《 人民日報 》( 2017年12月15日 11 版)

(責編:易瀟、沈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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