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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社交軟件性侵未成年人案增多 如何遠離“狼友”

潘從武
2017年12月13日08:38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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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利用社交軟件性侵未成年人案增多 如何遠離“狼友”

  烏市一基層檢察院調研發現利用社交軟件性侵未成年人案增多

  未成年人使用社交軟件怎樣遠離“狼友”

  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社交軟件被廣泛使用。然而,由於未成年人身心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導致利用交友類軟件性侵案件呈多發趨勢。

  近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2015年、2016年,在該院辦理的性侵案件中,利用社交平台實施性侵、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共4起,而今年此類案件已達到10起。

  利用社交類軟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緣何頻發?結合烏市沙區檢察院辦理的案件,記者進行了調查。

  “暖男”變身“大灰狼”

  今年5月21日,14歲的小芳打開QQ點擊“查看附近的人”選項。很快,一名自稱張海的男性網友添加她為好友。

  兩人聊得不亦樂乎。一周后,張海約小芳在烏魯木齊鐵路局附近見面。讓小芳沒想到的是,兩人逛了一會兒,張海就將她帶回家,對其進行強制猥褻,並拍攝了不雅照片。

  5月30日,小芳將此事告訴了母親,其母立即報警。11月,烏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判處張海有期徒刑兩年。

  無獨有偶。6月20日,小莉通過微信添加“好友”,結識了網友董輝,並稱自己想找個假期兼職的工作。董輝當即表示自己能幫忙。

  6月26日,董輝將小莉約出來,陪她找兼職工作。當天午后,董輝以太累為由,在烏市沙區某賓館開房。一進入賓館,“暖心”大哥哥董輝頓時變了臉,將小莉強奸。當晚,小莉告訴家人並報案。7月11日,董輝因涉嫌強奸罪被烏市沙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9月,董輝被烏市沙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隨意注冊不受約束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聊天軟件已經不是未成年人結識新朋友的主要社交軟件,各類新潮社交軟件更受他們青睞。

  記者通過手機下載了一款交友App,注冊過程很簡單,輸入手機號后填寫個人基本信息(昵稱、生日、性別),無需其他身份驗証方式。之后是上傳頭像、定位地址等。在輸入年齡時,隻要輸入不小於“16”的數字即可。注冊成功后,界面上便會顯示滑動提示,屏幕上隨即出現不同的網友照片。在注冊成功不足半小時內,先后有300多名網友設置了“喜歡”記者。

  隨后,記者又打開一些聊天軟件查找好友的功能進行體驗。記者發現,有的軟件根據用戶位置,由近到遠列出正使用該功能的用戶,供自行添加。有的軟件則更加隨機,兩分鐘內有6人向記者“打招呼”,其中一名網友的“打招呼”語言是“有刺激的動態圖片,要不要”。

  “從這些現象可以看出,社交軟件上隨意散發的信息雜亂無序,鑒別力弱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語言上的誘惑,進而結識心存不軌的異性。”烏市沙區檢察院未檢科檢察官魏飛說。

  多措並舉淨化環境

  據魏飛介紹,在利用社交軟件實施的交友類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受害人普遍呈現出低齡化、警惕性差、以中學女生為主等特點。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手法上趨向“精准化”。

  “犯罪嫌疑人通常將自己偽裝成社會成功人士,然后在交談中了解受害人的年齡、與父母的關系、學業情況等信息,進而‘因人施策’,發起‘溫柔攻擊’,即施以恩惠、頻繁關心、談論對方感興趣的話題等。”魏飛說,絕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能很快取得受害人的信任。

  對於上述情況,新疆律師張昊玄建議,校方、家長應正確引導孩子。此外,相關部門應加強對社交軟件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實。社交軟件運營商應承擔起社會責任,在用戶資料審核、用戶年齡准入以及用戶使用行為等方面進行更為嚴格的管理,做到有效淨化網絡環境。

  魏飛說,今后該院將結合實際案例,總結相關知識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特點,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通過多種方式提高在校學生自覺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作出更多的努力和有益嘗試。

  據悉,目前,烏市沙區檢察院已聯合沙區教育局開展了“法律陽光課堂 呵護青春成長”法治進校園宣講活動,計劃利用3年時間向轄區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識。該院還在烏市第26小學成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室”,利用專業優勢協助學校及家長做好未成年學生的法治教育工作。

  “這一系列舉措旨在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為孩子們營造和諧、純淨的成長環境,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魏飛說。

  (文中涉案人均為化名)  

(責編:易瀟、楊虞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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