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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欺詐侵權緣何“久醫難治”?

陳曉波 張璇 周琳
2017年12月08日07:54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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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電商欺詐侵權緣何“久醫難治”?

  今年是“雙11”第九年。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台統計,每年“雙11”后一個月內是消費投訴高峰期,數量也呈逐年上升趨勢。

  中國消費者協會日前發布的2017年“雙11”網絡購物商品價格跟蹤調查體驗報告顯示,先漲后降、虛構“原價”、隨意標注價格等電商“舊疾”仍較為突出。在治理持續加壓的背景下,緣何這些電商消費欺詐侵權行為“久醫難治”?當前,網購已經成為人們消費的主要方式之一,又該如何構建有效的電商治理體系?

  “舊疾”尚在 “新患”露頭

  記者調查發現,在網購環境不斷向好的同時,先漲后折、銷假售劣等不法經營行為依然存在,今年推廣預售模式后,部分商家存在規則不合理等現象。

  ——先漲后折成潛規則。上海市民杜小姐今年10月初入手了一款肌膚之鑰的隔離霜,花費379元﹔“雙11”前她打開網站發現,這款隔離霜的價格已經變成了408元,標注的“雙11預告價”為399元,比平時價格還貴了20元。

  從10月21日到11月21日,中國消費者協會體驗人員通過截屏等取証方式對每款商品詳細記錄了價格變化情況,發現選取的宣稱參加“雙11”促銷活動的539款非預售商品中,在整個體驗周期內,不在11月11日也能以“雙11”價格或更低價格(不考慮聯動活動情況)購買到促銷商品的比例達到78.1%,先漲價后降價、虛構“原價”、隨意標注價格的情況較為突出。

  ——以次充好時有發生。國家質檢總局在11月初公布了2017年電子商務產品抽樣監測結果,在2279批次電商產品發現問題產品693批次,而箱包、燈具、嬰幼兒服裝等產品的合格率低於50%。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網店假貨更難識別,部分不法網店經營者趁“雙11”來臨之機,以次充好、以舊翻新,或者大量銷售高仿商品,以較大折扣為誘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預售模式有待完善。今年“雙11”,各大電商平台推廣預售模式。據星圖數據監測,今年電商平台預售銷售額較去年同比增長了186%。業內認為,預售規模或將在日后的“雙11”中進一步擴大。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預售模式雖為商家提供更加精准的銷售預估和庫存准備,但這一模式也被不少消費者詬病,例如,部分商家在格式條款上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等不合理規定,需要有關部門和電商平台加強監管。

  違法成本低 平台“出工不出力”

  近年來,針對電商亂象,監管持續加壓,但有效規范仍面臨困難,影響電商長遠有序發展。

  今年“雙11”前,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經表決通過,對電商領域長期存在的刷單、炒信等“頑疾”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並加大了處罰力度。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較一審稿進一步強化電商平台責任、規范競價排名行為、保障消費者和中小經營者的權益。

  此外,為確保“雙11”平穩進行,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出台多項措施,對網絡促銷活動加強監管﹔國家發改委在“信用中國”網站發布了首批500家電子商務“黑名單”企業﹔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工商、食藥監等部門也對電商平台進行行政指導,對電商產品進行抽檢。

  在平台治理方面,記者留意到,今年以來一個突出的特點是電商平台訴諸司法現象增多。以阿裡巴巴為例,其訴售假賣家第一案、訴刷單平台第一案都在今年相繼判決並獲賠,引發社會關注。

  商務部副部長王炳南表示,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市場秩序逐步完善,但規范仍面臨三大難點:一是傳統監管方式不適應電子商務新模式,傳統的屬地化、分行業管理與電商跨區域、跨行業的特征不相適應,線下監管體系與線上行為不相適應﹔二是違法成本低不足以震懾違法行為,違法違規行為舉証難、查處難、執行難、處罰少、再犯多﹔三是電子商務平台治理的動力不足,假冒偽劣、不公平競爭、刷單帶來的表面繁榮,在短時間內提高平台流量,提高對投資方、商家和消費者的吸引力,導致部分平台維護市場秩序“出工不出力”。

  強化平台責任 倒逼規范經營

  有關專家認為,電商發展有其特點規律,應構建與之相適應的治理體系,建議進一步強化平台責任、合作監管、技術支撐、信用建設和社會協同。

  業內人士認為,電商平台在規范市場秩序方面具有先天優勢,宜合理強化其平台責任來提高治理實效。電子商務法二審稿也有多處體現,如電商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曹磊認為,從“明知”到“應知”,進一步強調了電商平台經營者的責任,體現了對其更嚴格的約束。

  針對當前存在的監管難點,王炳南建議密切部門間、區域間協作配合,由區域內、單環節監管向跨區域、跨部門和全鏈條監管轉變,同時加強技術支撐,強化技術應用,增強對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現、收集、甄別能力,提高監測預警和研判能力。

  “相比實體經營,網購更需要信用支撐,完善信用建設也能彌補立法、監管的不足。”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艷東建議,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推動《信用法》等專門性法律法規的研究和起草,建設社會征信制度,讓失信者無法律漏洞可鑽,形成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的信用法律體系。

  由於網絡交易量大面廣,打擊不法經營行為更需要公眾參與。然而,相較於線下購物,線上購物維權更為困難。中國消費者協會建議,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暢通消費維權渠道,讓維權簡單易行,從而倒逼電商賣家規范經營。

(責編:沈光倩、楊虞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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