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IT

網購給差評被曝光個人信息 莫名成“差評師”

2017年12月04日08:46 | 來源:檢察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網購給差評被曝光個人信息 莫名成“差評師”

  資料圖:工作人員分揀快遞。中新社記者 張雲 攝

  “差評師曝光台”突破了法律底線

  王心禾

  近日,百度貼吧上一個名為“差評師曝光台吧”的貼吧引起了廣泛關注。“吧內的帖子多是公布出一些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比如說旺旺ID、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然后說被曝光的這個人是差評師,有的甚至還發帖稱要人肉被曝光者。”但記者按照曝光的信息聯系上這些被曝光者,對方均表示電話和姓名屬實,但自己並非差評師(12月3日《法制晚報》)。

  消費者因購物需要提供給賣家的個人信息,竟然成了賣家報復消費者差評的武器,這樣的賣家,真讓人失望。私下裡報復的暫且不談,公開在百度貼吧裡建立一個曝光平台,專門曝光給出差評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這樣的做法,讓人大跌眼鏡。個人信息被不當使用,在這件事上,誰該負責,究竟該曝曝誰的光,值得好好解剖一番。

  鼓勵消費者網購后給出評價,根據評價來規范賣家經營行為,也給其他消費者提供選購參考,這是目前電商管理的通行做法。差評是任何一個賣家都不願意看到的,但當出現了差評,有的賣家選擇真誠溝通,了解消費者給出差評的原因,找到問題,給予解決,給了消費者自願刪除差評的機會﹔有的賣家則會根據消費者意見,提高進貨質量,改進服務水平,差評成了這些賣家自我成長的營養品﹔有的賣家則對差評缺乏正確的認識,不僅不反思自己的問題,反而對給出差評的消費者深惡痛絕,想盡辦法威逼利誘,騷擾不成,就在網上擅自公開個人信息,把消費者個人信息當成了發泄不滿的工具,這樣的行為,違反了法律,也讓自己誠信和經營品質跌出底線。

  2013年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由此可見,消費者提供給賣家的個人信息,賣家有依法保護並保密的義務。

  今年6月實施的網絡安全法也設立專門的章節對個人信息安全作出規定,明確了網絡運營者的信息安全義務。這給追責百度貼吧提供了法律依據。

  其實,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正越來越得到參與經營主體的認同。不少人注意到,快遞行業已經開始了行動:菜鳥聯合國內主要物流企業推廣的隱私面單,收件人手機號已經做了模糊處理。在法治理念和積極行為推動下,百度貼吧也應及時順應潮流,肩負起網站監管職責,讓侵害消費者利益的人沒有立足之地。

(責編:易瀟、楊波)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