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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協收到投訴數千起 共享單車押金為啥難退

齊志明
2017年12月01日08:1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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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人民日報:消協收到投訴數千起 共享單車押金為啥難退

  本報記者 齊志明

  “我提交退押金申請過去兩周了,但到現在199元還沒退還到我的賬戶中。錢是小事,但總有一種被騙的感覺。”最近,深圳某外企員工周沖被共享單車押金難退搞得心煩。

  近期,小藍單車、酷騎單車經營出現問題后,相繼出現退押金難現象。據了解,已有6家共享單車企業倒閉,芝麻信用初步統計顯示,這已造成用戶押金損失超過10億元。11月23日,交通運輸部在例行發布會上表示,針對近期部分共享單車出現退押金難問題,將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保護消費者權益。

  中消協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透露,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匯總,各地消協組織已收到共享單車押金投訴事件數千起,盡管當地都在集中精力幫消費者清退,但由於各種原因,預計最終仍有大量消費者會遭受財產損失。

  “在消法執法檢查中,我們也注意到預付費安全性問題,必須在法律層面進行相應的規定,否則很難從根本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陳劍說。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對侵權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目前只是做出了罰款與吊銷執照的規定。如果共享單車企業已經破產了,這種處罰就沒法操作。他建議,企業通過收取押金匯集的資產必須跟企業的自有資金分開。應當在《電子商務法》中明確:消費者押金不屬於破產財產,如果被企業挪用,在破產清算時,應該優先退還給消費者。

  “從保護單車使用方的權益來說,向平台交付押金屬於格式條款,即霸王條款,是不合理的。”中國社科院大學張嚴方教授建議,在《電子商務法》裡增加有關資金存管的內容: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對預收資金進行存管,並確定一個商業銀行的賬戶作為資金存管賬戶,同時要與對應銀行簽訂協議,存管資金比例為預收資金的20%—25%﹔經營者為業務發展可申請支取存管資金,當消費者要求提供預收資金存管相關信息時,經營者不得拒絕。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認為,共享單車企業收取押金、將這些資金沉澱下來以后再進行其它融資的做法是否合規,值得探討,“相關部門應盡快對收取押金行為作出規范,限制企業盲目投資,消除市場投資失控的危險。”

  預付款與押金問題有類似之處,但也有區別。“押金是一種債務擔保,預付費涉及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者提前支付款項,二者性質是不一樣的,但如果出現問題,對消費者產生的影響是相似的。”中國政法大學開放教育管理辦公室主任吳景明說,預付費在電子商務領域產生的問題很多,一旦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服務,或者商戶跑路、平台倒閉,最后往往造成預付費無法退還,“應該將預付款進行第三方托管,第三方托管和在第三方開的銀行賬戶存儲並不是一個概念,賬戶存儲可以隨時提取,而第三方托管必須有條件才能提取,比如憑單據提取。”

(責編:易瀟、沈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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