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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網絡廣告詞 別“忽悠”

崔玉玉
2017年11月08日08:1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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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二手車網絡交易平台起訴對手網站不正當競爭的新聞在社交媒體上掀起了軒然大波。原告的依據是對方在各大網絡平台廣告中使用了“遙遙領先”“全國領先”等帶有夸大意味的廣告詞。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打開各大電商購物平台網站,“隨時漲價”“秒殺”“萬人瘋搶”等涉嫌誘導消費者的廣告詞讓人眼花繚亂。很多人對於“專家推薦”“專供”這樣帶有明顯欺詐意味的廣告詞早已見怪不怪。今年11月4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出台,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法律之劍高懸,再次警示心懷僥幸者:廣告詞別“忽悠”。

  互聯網時代,信息爆炸。自己不發聲,再好的品牌也會淹沒在信息海洋中,正所謂“酒香也怕巷子深”。廣告作為產品生產經營者向消費者推介商品、佔領市場的必不可少的手段,在現代市場競爭中佔據著極為重要的位置。然而,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時,歸根結底,看的還是質量。單靠名不副實的廣告詞吸引人,讓消費者乘興而來敗興而歸,最終不過是一錘子買賣,是不會有回頭客的。不可否認,部分商家本身就沒有長線思維,想的是“坑一個是一個”。對於這樣的黑心商家和與其狼狽為奸的廣告商,唯有亮出法律這把利劍,讓其在網絡和現實中無所遁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雙11”即將到來,電商大戰一觸即發,各平台為了吸引消費者可謂絞盡腦汁。事實上,“全網銷量第一”“全網最低價”“銷量冠軍”這樣夸大的詞語對於大部分網購者而言已經失去吸引力。作為一名“90后”消費者,筆者想對商家說:廣告,拼的是商品質量,玩的是創意。

(責編:易瀟、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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